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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漳州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漳州理工职业学院(国标码14115)
第二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第三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民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及其他要求将分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开展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工商企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管理、艺术设计、包装策划与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印刷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院参照的投档分为,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5%+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25%。
第十一条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十二条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或我院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按照漳价费[2015]16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12]321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学生退费按闽价费[2013]41号文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
1、奖助学金:品学兼优或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500—4000元/学年.
2、勤工助学措施:制定勤工助学制度,与部分企业签订协议,为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以推荐学生从事一般性服务(如:公用机房、阅览室、食堂等)或与专业实践相关的劳动。
3、助学贷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荐困难学生向指定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企业助学:报考紧缺专业的部分学生与企业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后可由签约企业全资或部分赞助培养。
第七章 入学、毕业
第十九条 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入学须知规定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迎宾大道鹤鸣路1号 (邮编363000)
联系电话: 0596-7081766、7081777、7081788
传 真: 0596-708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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