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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做好我院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闽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2710)
2、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4、学院地址:福建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2016年高职招考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230名,其中面向高中80名,面向中职150名。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过程中学院参照的投档分为,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8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2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第五条 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六条 学费标准
理工类:17500元/年•生;文史类:16500元/年•生。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877777、83677777、88916333(传真)
监督电话:0595-83999998
电子邮箱:mnlgzsb@163.cn
第八条 其它
1、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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