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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简章:
为了确保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备案工作的通知》(闽考院宣〔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职教先进单位,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第八、九、十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福建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院校,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福建省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先进单位。学院坚持秉承 “弘毅、诚信、允能、笃行”的校训,在专业建设、办学综合水平、学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71)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将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的选拔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学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
2、基本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纪检监察、教学、招生等职能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录取实施方案,讨论决定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工作录取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2016年高职入学考试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准下达或者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6年福建招生资讯高职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第五条 录取
1、志愿填报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是填报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各专业的高中、中职考生,应按报考类别参加相应的文化课考试,且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其中,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还须在录取前参加我校委托相关高职院校牵头组织的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测试,且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
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教育类、计算机类、美术类职业技能测试要求,请考生按照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2、录取原则
2016年福建省高职入学考试招生录取采取“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设20个,均为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且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批的正式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高中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我院将依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生源,进行阅档后,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文考总分(含加分)达到“保底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
录取过程中学院参照的投档分为,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5%+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25%,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参加高职招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16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和录取。高职招考与普通高考是两项独立的考试,考试成绩互不通用。
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如遇生源不足的,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第六条: 录取照顾政策
1.报名参加高职招考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闽招委〔2015〕3号)规定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均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2.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3.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录取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
第六条 新生入学
被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6年9月(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明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按时缴交学费者,若事先未说明原因并及时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条 学生待遇
1、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院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3、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转为学院其它批次专业。
第八条 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3、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邮编:350016
招生就业办联系人:李老师 郑老师
联系电话: 0591-88020051(招生就业办公室)
0591-88020216(传真)
投诉电话:0591-88020035(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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