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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6-11-02

 

 渝教招发〔2016〕21号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市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精神,构建技术技能人才选拔培养“立交桥”, 按照市政府审慎推进、平稳过渡的要求,决定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均继续按照2016年方式进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招发〔2016〕13号)暂缓执行。现就2017年高职单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高职单招工作,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评价方式,逐步建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构建高职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体系,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单招院校

  2017年高职单招院校共31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单招计划与专业

  (一)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2017年高职单招计划按2016年下达的高职单招计划执行。

  (二)各院校高职单招计划在市教委2017年下达学校的普通高职(专科)计划总量中切块安排。各单招院校需单列20%的单招计划招收高职对口考生。

  (三)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2017年招生专业与2016年相同。

  (四)各单招院校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各单招院校需根据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技能考试(以下统称“专业技能考试”)的15个专业类别,明确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单招专业,限参加15个专业大类技能考试考生填报。15个专业类别之外的其他高职对口考生(高职对口艺术类和高职对口其他类),可报考其他单招专业。

  四、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单招院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除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外,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五、工作安排

  (一)审核备案

  2016年12月23日前,各单招院校将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高职院校基本信息公示表上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二)政策宣传

  高职单招政策及工作安排将在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7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必读》中进行专门说明。高职单招报名期间,在市教委的统筹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职单招宣传工作,将审核通过的各单招院校招生宣传材料及相关政策解读统一汇编成册,集中开展宣传。同时,各单招院校要将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等材料,及时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三)报名

  1. 2017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高职对口考生,具备2017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2.2017年2月27日9 :00—3月2日17 :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或重庆招考信息网(重庆招考信息网 ),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拟报考单招院校,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拟报考院校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高职对口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四)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7年3 月18日(星期六 )14:30 —16 :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高职对口考生,需于2017年3月11日—12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普通文理考生以及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各单招院校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对普通文理考生也可考查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高中技术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7年3月25日—26日期间。考生在报考院校或其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在单招院校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五)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成绩提供:2017年3月28日,各单招院校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发给各单招院校。

  2.公布成绩和分数线:2017年3月30日,市教委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普通文理类考生和高职对口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各单招院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同时,考生可在所报考院校公众信息网上查询成绩,如有异议考生可于 4月1日12 点前向报考院校申请成绩复核。

  2017年4月1日前,各单招院校分普通文理类考生和高职对口类考生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同意,各院校不得向社会公布预录取情况。

  2017年4月7日起,各单招院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4月7日—13日),同时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考生可登录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和专业缺额计划。

  (六)录取

  1.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

  2.各院校需按照经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由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分专业实施录取。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4.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七)二次征集志愿

  1.2017年4月10日9 :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的相应专业。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管理部门。

  2.2017年4月13日,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2017年4月14日,各单招院校先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3.2017年4月15日起,各单招院校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月15日—4月21日)。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八)录取确认

  考生按预录院校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或现场确认,各校应于2017年4月18日前完成考生确认。并将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于4月19日上传市教育考试院。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高职单招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及时将高职单招工作的目标任务、目的意义、宣传要求等落实到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确保广大考生人人知晓。鉴于仅有三年学籍的中职生,按照我市“异地高考”政策,只能报考高职对口招生或高职单招,各区县要主动提醒考生积极报考高职单招。

  (二)加强领导

  1.建立健全机构。各单招院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招生、教务、信息网络、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招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各工作组,加强对报名宣传、考试安排、后勤服务、网络安全、成绩数据等的管理,确保高职单招顺利实施。

  2.科学制定方案。各单招院校要制定更加科学的招生考试及录取方案,不断创新选拔形式,强化各类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尤其要在考(测)试内容上遵循高职教育规律、突出实效。同时,要制定更能体现高职教育特色、满足单招录取学生成才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组织教育教学。

  3.精心组织实施。各单招院校要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程序实施考(测)试及录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招公平、公正。

  (三)广泛宣传

  1.市教育考试院要统一组织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高职单招集中宣传工作。要将审核通过的各单招院校招生宣传材料及相关政策解读统一汇编成册,集中开展宣传。同时,各单招院校要将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等材料,及时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各单招院校不得单独或委托中介机构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宣传组织生源,扰乱中学正常教学秩序。

  2. 2017年高职单招院校规模、专业及计划维持不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成才观,做好人生规划和职业规划,鼓励适合参加高职单招的学生积极踊跃报考。严禁误导考生,严禁买卖生源,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四)落实责任

  1.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加强对院校业务指导,全程指导院校、区县考试机构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各单招院校要注重此项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相关情况、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改革。

  (五)严肃纪律

  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今年高职单招各项工作,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促进公平、公正。各校要严格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监察局印发的《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渝教招考〔2012〕8号)要求,切实规范高职单招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严禁出现与社会中介、培训机构挂钩违规开展生源组织、培训等现象。类似现象一经发现,单招院校首先应在第一时间展开查证和维权行动。市教委将对存在买卖生源、委托或允许中介机构介入高职单招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院校,将采取一票否决,并处以减少招生计划、取消单招资格等惩罚。

  附件:2017年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的院校名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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