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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的文件精神,2016年委托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公安专业人才。<?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招收范围和条件
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安徽籍应届高中毕业生(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
二、招生院校、专业及就业去向
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男生2名(理科),定向至蚌埠、阜阳市公安局各1名。
三、招收程序及步骤
(一)志愿填报: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在提前批次志愿栏内填报。高考成绩需达到本省二本分数线。
(二)体检、体能测评。1、参照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由省公安厅会同省公务员局组织体检和体能测评。体检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和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招生计划数,从志愿报考的考生中,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安排参加体检、体能测评。2、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6月29日全天。3、体能测评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科技交流中心(合肥市黄山路460号,市内乘10路、118路、129路、158路公交车到电子工程学院站下),电子工程学院科技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551-62200188、62200199。
(三)公务员录用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公务员局组织,时间为2016年7月1日。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考试人选从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四)政审、录取。1、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参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办法,由省公安厅组织政审。2、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进行投档,相关院校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则按考试成绩顺序递补。
四、培养与就业
(一)考生录用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需与省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7年。学生入学后,按照相关院校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考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学生待遇以及所需委托培养经费,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标准和管理方式执行。
(二)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三)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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